1.危險貨物的托運訂艙必須按各類不同危險特性分別繕制托運單辦理訂艙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種不同特性的危險貨物按照《國際海運危規(guī)》的隔離要求分別堆裝隕運輸,以利安全。例如一份信用證和合同中同時出運氧化劑、易燃液體和腐蝕品三種不同性質(zhì)的貨物,托運時必須按三種不同性質(zhì)危險貨物分別繕制三份托運單,切不能一份托運單同時托運三種性質(zhì)互不相容的危險貨物;否則,船方就會將三種互不相容的危險貨物裝在一起,三種不同性質(zhì)、互不相容的貨物容易互相接觸,產(chǎn)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裝箱運輸,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險貨物同裝一集裝箱內(nèi)。
C.必須注明危險貨物的性質(zhì)和類別。例如:氧化劑(OXIDIZING AGENT)和第5.1類(CLASS 5.1)字樣,或易燃液體(INFLAMMABLE LIQUID)和第3.2類(CLASS 3.2)。
D.必須注明聯(lián)合國危險編號,例如:磷酸為U N NO.1805。
E.必須注明《國際海運危規(guī)》頁碼,例如:硝酸鉀為IMDG CODE PAGE 5171。
F.易燃液體必須注明閃點,例如:FLASH PIONT 20攝氏度。
G.另外,需在積載時有特殊要求的,也必須在托運單上注明,供船舶配載時參考。例如:必須裝艙面的貨物,需注明DECK SHIPMENT ONLY;需遠離火源和熱源的貨物,應注明FAR AWAY FROM FIRE AND HEAT!等等。
2. 托運單的繕制。 除一般普通貨物共同需要的內(nèi)容(如:目的港、嘜頭、收貨人、通知人、品名、重量、尺碼、件數(shù)等等)以外,危險貨物的托運單還需增加下述七項內(nèi)容:
A.貨物名稱必須用正確的化學學名或技術名稱,不能使用人們不熟悉的商品俗名。例如:“漂白粉或漂粉精”不能用BLEACHING POWDER,而應使用“三氧化二砷”。
B.必須注明危險貨物DANGEROUS CARGO字樣,以引起船方和船代理的重視。C.必須注明危險貨物的性質(zhì)和類別。例如:氧化劑(OXIDIZING AGENT)和第5.1類(CLASS 5.1)字樣,或易燃液體(INFLAMMABLE LIQUID)和第3.2類(CLASS 3.2)。
D.必須注明聯(lián)合國危險編號,例如:磷酸為U N NO.1805。
E.必須注明《國際海運危規(guī)》頁碼,例如:硝酸鉀為IMDG CODE PAGE 5171。
F.易燃液體必須注明閃點,例如:FLASH PIONT 20攝氏度。
G.另外,需在積載時有特殊要求的,也必須在托運單上注明,供船舶配載時參考。例如:必須裝艙面的貨物,需注明DECK SHIPMENT ONLY;需遠離火源和熱源的貨物,應注明FAR AWAY FROM FIRE AND HEAT!等等。